《海邊走走》:很好和快樂是不一樣的
其實《海邊走走》就像一場辯論賽,不論是葛瑞絲與愛德華,還是傑米與葛瑞絲,他們與其說是爭吵,倒不如說更像要把對方辯倒,他們不是沒辦法達成共識,而是因為他們以為的不一樣。
我很討厭安妮特班寧的角色,她咄咄逼人、她盛氣凌人,她總是給人「不准反駁我更不能糾正我」的強勢態度,她把生活過的看起來很快樂,然後也要求別人跟她一樣快樂,可是事實上,這樣的生活連還好都稱不上,而她的自以為成了壓迫,讓她的丈夫還有兒子跟著變得不快樂,悲哀的是,她還認為自己很快樂,只是更讓我討厭的,是覺得自己和她好像。最近發生了許多事,過去過於忙碌沒時間意識到,直到疫情讓公司生意變差,多出了很多時間去想、去審視自己到底怎麼了,越是仔細去想,就越是發現原來自己只是假裝自己很快樂罷了,皮笑肉不笑成為了習慣,回頭去尋找問題癥結點,才知道是自己造成了這不和諧,可就在試著低下頭去認錯、去彌補一切時,又會把想說的話吞回去,並且再次講出不會讓情況變好的話,但就和葛瑞絲一樣,「只是為了不讓自己的生活變調甚至崩塌,於是才萌生的歉疚根本徒勞無功」,因為或許我們都不曾覺得想要(要求)別人在和自己相處時是感到快樂的有何不對?
是因為這樣子的自我投射,讓我在看《海邊走走》時有很多感觸,即便我是真的不喜歡葛瑞絲這個人。凡事總有一體兩面,一件事的過程與結果從來都不能只看單面,《海邊走走》就是這樣一部電影,沒有是非對錯的,可能你說葛瑞絲和愛德華的29年婚姻會走到如今這步,是因為愛德華的出軌,是因為他愛上了另一個女人,就像葛瑞絲指責他的那樣,是他破壞了結婚時的誓約;也可能你會想,是強勢的葛瑞絲讓愛德華喘不過氣,她沒發現他變得不快樂,而讓他變得不快樂的是她,一路走來的消磨讓他憔悴不已,感嘆著夫妻關係只剩配偶欄,所以就算沒有了第三者,心力交瘁的愛德華還是很大機率會提分開的。他有錯她沒錯,她有錯他沒錯,在這段關係裡他們其實都錯也都對,沒有人是真正的主因,可卻是他們一起把婚姻推落了懸崖、粉身碎骨,然對於他們來說,對方才是親手扼殺婚姻的兇手,正因為同樣處在這段關係裡的葛瑞絲和愛德華都沒辦法公正客觀的去找出問題點、去讓挽不回的婚姻好好畫下句點,所以電影才安排了「第三者」、也就是兩人的兒子傑米,同時以有關(兒子)與無關(旁人)的角度來看、去平衡看待「父母(葛瑞絲與愛德華)離婚」這件事,讓觀眾得以平心靜氣的去感受他們兩人於其中的洶湧澎湃。
「很好和快樂不一樣。」
「誰真的快樂?很好就好了。」
其實《海邊走走》就像一場辯論賽,不論是葛瑞絲與愛德華,還是傑米與葛瑞絲,他們與其說是爭吵,倒不如說更像要把對方辯倒,他們不是沒辦法達成共識,而是因為他們以為的不一樣。就像是葛瑞絲怒甩愛德華一巴掌,讓本來因傑米睽違多月終於回家的開心氣氛變調,而傑米從樓上跑下樓看到廚房被母親東砸西摔的慘樣,無奈的問著葛瑞絲發生了什麼事,她帶著怒氣的說著「我要他有反應!我要真正的婚姻!」,傑米只是一臉愁容的認為母親對待父親太兇、太苛刻了,是她讓他不敢對她說出真正想法、是她讓他變得抑鬱寡歡,可葛瑞絲卻不這麼想,她覺得丈夫在這個家過得很快樂,有她所以他很快樂,沒有什麼所謂還好這種事,她不認同兒子的想法,還反過來用近似逼問的口氣問他過得怎樣,說希望他過得(和她一樣)快樂。這樣子的辯論直到後來都還在持續,連對夫妻關係的定義都能辯,不能說是葛瑞絲強詞奪理,只能說是她所想的、所要的,和傑米還有愛德華不盡相同而已,
有趣的是,在第一晚的不愉快之後,每個鏡頭裡都會有傑米,有時是葛瑞絲與傑米,有時是愛德華與傑米,在有些時候會是傑米和他的朋友,沒有人是獨自一人的傾吐自己的想法,因為導演知道這是不夠客觀的,如果只單獨讓一人出現,觀眾容易對他或她產生偏頗,所以才會讓傑米貫穿整部片,他像是個傾聽者,也是個傾訴者,同時還是個分析者,他夾在兩人中間,必須得綜合父母親的想法與說法,來回奔波於葛瑞絲與愛德華,時而傳話時而提出建議,不是要當父母間的潤滑劑,而是要讓他們都能明白過去不明白的事,告訴父親他不該在母親面前假裝,不該讓母親錯以為他很快樂,不該再用他的默不作聲對母親造成傷害;他也想告訴母親,希望她明白這段婚姻的結束,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有時能做的往往只剩放手與面對,假使仍舊執著著,勉強把對方留在自己身邊,最後就是兩個不快樂的人過著不快樂的生活直到終老。
我想這是傑米希望葛瑞絲能理解的,但葛瑞絲就是不願也不想去理解,於是她才會拼命拉扯住愛德華,就連離婚協議書也不簽,她只想說服愛德華回來和她一起修補婚姻,想用兩人孩子來綁住愛德華,而最後真正讓她醒悟的,不是傑米對她吼著的那句「媽!他愛上別人了!」,而是愛德華新對象告訴她的「當時我覺得有三個不快樂的人,現在只剩下一個了。」,狠狠的打臉葛瑞絲自己、更把她用力打醒,過去她最喜歡把快樂二字掛在嘴邊,覺得不管是她還是愛德華、傑米都很快樂,應該是要快樂的。結果怎麼最後當愛德華想要追求快樂時,她又拚了命去反對呢?
我很喜歡《海邊走走》裡一些觀點的闡述,第一個是葛瑞絲和愛德華在律師事務所裡的那番對話,兩人對於婚姻觀念、夫妻關係的不同解讀,對葛瑞絲來說,婚姻是用來傳宗接代的,他們關係的延續是透過孩子進行的,所以就算簽字離婚了,愛德華還是他的丈夫、也還是傑米的父親,這是不會被改變的「事實」,但對愛德華而言,這純粹是葛瑞絲的個人「觀點」,她僅不過是把她自己的「觀點」加諸在這件事情上面讓它成為了「事實」而已。身為觀眾的我相當矛盾,我是認同愛德華的,可同時我卻也沒辦法去反駁葛瑞絲,關於夫妻的定義他們似乎都是站的住腳的,這就讓我想到《金都》裡張莉芳和Edward的觀念碰撞,「如果不愛對方還跟他結婚,那算不算假結婚?」、「結婚證書不過就是一張紙,一張具有合法效力的紙」,同樣的疑問套問在葛瑞絲與愛德華身上亦能成立,夫妻關係的成立靠的是「什麼」?
再來,是當傑米想方設法要說服葛瑞絲去面對這件事時,他提出世界各地每天都有許多孩子活活餓死,而他們即便不捨也只能去面對,若是平常葛瑞絲說不定是會認同傑米的,可情況不同的是,現在要餓死的是傑米、是她的孩子,現在婚姻岌岌可危、家庭面臨破碎的是她不是別人,她怎麼有辦法像無關緊要的第三人那樣去欣然接受、坦然面對?這樣的沒辦法又可回到上面說到的公平、公正的事,可以看見導演於一件事上放入不同觀點、用著不同角度來切入,竭力維持著平衡,讓角色們的「私」不會去遮蓋住事情的兩面、多面性。
初看《海邊走走》時會忍不住同情愛德華、然後對葛瑞絲產生厭煩,可隨著劇情往後,透過他們的對話,會慢慢的將這偏見矯正,從中學習到對錯是非的斷定從來不能只聽一個人說、只看一個人的反應程度,而在一段關係裡,缺少的永遠不會是自認為,而是真正的替對方去想,不該把自己錯誤的以為加諸在對方身上。更重要的是,如果真的關係到了盡頭,傷心可以、氣憤可以,只是在這些情緒過後,要收拾好自己去接受,不論時間長短,唯有如此才是重新再找回快樂的方法,好似電影下的註解,分手快樂。分手然後快樂,因為你還有對方,都從一團糟裡解脫了,於是分手不再是件悲傷的事,而是會讓自己還有對方再次快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