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幸福》不平等的正義
爭取到同性婚姻,不代表男女就會擁有相同權利,假設現在男男或女女可以向男女伴侶那樣正常地透過法定程序結婚,成為夫妻,但男女間的不平等並不代表會就會消除,即使能婚姻合法化,不表示蘿拉的撫恤金就能夠如同「正常夫妻」那樣的給予
我覺得《扣押幸福》這片名翻譯得很好,不僅僅帶出劇中女主角蘿拉的職業(警探),也說出她與史黛西,甚至整個同志伴侶所面臨的困境,幸福被正義扣押,無法得到平等的待遇,扣押幸福,扣押,同志族群該有的幸福。
小時候在上作文課老師總會教說寫作文一定要包含「起承轉合」,做到這四點基本上都不會是太差的作文,《扣押幸福》對我來說差了一點點就做到這完美的四字結合,它有個直接的開頭,有著不拖泥帶水的事件切入,也有做到即使時間飛躍式前進但依然能讓觀眾明白事情發展的故事主線(《丹麥女孩》就做的不好),但可惜就是結尾收的稍嫌無力,甚至有點太倉促,導致有點浪費了前面爭取平等的過程。
「我的夥伴一輩子為了正義而戰,現在卻得不到屬於她的正義。」
如同蘿拉所說,別人親自送上給男性工作夥伴手上的案子她得要親自爭取,即便自己的能力比較好,就算是憶起破獲的案子別人第一個稱讚的也會是男性,女性在整個警界,其實不只警界,要有更好的工作環境與平等待遇就已經非常困難,更何況還是同性戀者。
在那個年代同性戀者雖非到受到歧視,但仍然還無法驕傲的、自在地走在陽光底下,即使同性伴侶可以登記同居關係,可是離真正平權還有段路得走,蘿拉與史黛西的故事只是推動這一切向前的一個小引子。
「平權」與「同性婚姻」到底有沒有差?蘿拉想爭取的,只是與男性相同的待遇,能夠把自己的撫恤金轉給伴侶,在她眼裡她認為史提芬只想透過她的案例去推動他或其他同志族群的理想,也就是「同性婚姻」,可是想爭取到同性婚姻,不代表男女就會擁有相同權利,假設現在男男或女女可以向男女伴侶那樣正常地透過法定程序結婚,成為夫妻,但男女間的不平等並不代表會就會消除,即使能婚姻合法化,不表示蘿拉的撫恤金就能夠如同「正常夫妻」那樣的給予,所以「平權」與「同性婚姻」對我來說其實還是有所差別的。
只是《扣押幸福》將這兩個議題都包含在裏頭,想透過「平權」去推動「同性婚姻」,因為也恰好蘿拉與史黛西同為女性,換個角度想,如果故事主角是兩個男人,那麼「想要爭取平權」這件事情還會存在嗎?我認為不會,站在羅拉的角度看見的,是制度上對女性的不平等對待,只是旁人與官員把這些視為「同志族群」的訴求,但是蘿拉最初衷想得到的,不過就是能享有公平對待而已。
《扣押幸福》濃縮了中間過程,依然不失想傳達的溫度,愛是平等的,可以選擇忍氣吞聲,或是站出來為了幸福而抗爭到底,即便自己再活不久,但是如同史提芬所說,可以讓後代不必過得那麼辛苦,當蘿拉的警局同事在最後出現的時候我真的有眼眶泛紅,爭取,從來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的單打獨鬥,而是需要靠其他人支持才能繼續的。
真的可惜最後的一次開庭太多毫無懸念的結束,我們可以猜測州長打那通電話或許是有些指示,郡官員也打破要五人到齊投票的標準,最後的奇蹟逆轉多少有點像是「理所當然」,因為鬧夠了所以只好答應妳們的訴求,有點可惜讓這場本該會是動人深刻的抗爭,贏得不是有點漂亮,但我還是認為《扣押幸福》值得一看,可以去思考,去用不同的視角去看待不同族群想要的、想爭取的,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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