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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輿論的暴力制裁—《誰來守護我》


近來不乏生猛鞭打「權力的正當性」的電影:阪本順治《黑暗中的孩子們》揭露經濟手腕和強權慾望如何殘酷地扭斷、踐踏、剝奪其他小國羸弱兒童的生存;周防正行《儘管如此,我沒做過》(台灣將片名翻成《嫌豬手事件簿》)樸素而尖銳地指出結構性的司法弊病;君塚良一《誰來守護我》呈現盲目熱情的正義感如何被輕易煽動和延燒,而大眾又如何以集體受害者之名,自我合理化報復惡行之實,鋪衍出天衣無縫的共犯結構,對社會中犯罪個體施展

誰來守護我》突顯並強化了現代社會中那些躲在安全的新聞媒體記者和網路虛擬身份背後的真實存在,彷彿被允諾了操使不必擔負責任的普遍發言權,因而掩蓋湮沒了具有神聖價值的情感和真理。從電影一開始混亂和瘋狂的跟監、獵拍、撻伐,直到社會大眾喊出「為什麼要保護嫌犯家屬?」,接著,更聯合了網路資源共享的輿論威力,進行無堅不摧的人肉搜索。這一連串看似追捕真相的過程,其實是矇著眼、鞏固自己心裡對正義和真相的想像。


為了懲罰與加害者有所牽連的人們(罪犯的妹妹和看守她的警察),居於主導地位的社會大眾凝聚出一股合情合理的受難者情結,只要多數人形成共識,就能齊聲說出真理。因此,所有人都能獲知真理,只要不思考、不反抗,跟多數人站在同一邊。又或是說,真理其實並不存在,只需要眾人默許共識的威權,那麼,他們就能理直氣壯地把共識當作無庸置疑的真理,即使他們深知建構共識的過程何其草衍和荒謬。他們確定自己站在真理的這一邊,只要身為他們的對立面,就勢必是真理的另一邊,亦即,他們在哪裡,真理就在那裡。


如同當代重要哲學家漢娜.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所言,極權主義不使權力從屬於個人的利益,而是隨時準備犧牲每個人的重大直接利益。極權主義可以不需要法理共識而行事,因為它保證執法不受行動和人的意志束縛;它也保證世界上的公正,因為它宣稱要使人類成為法律的化身。我們可以看見,在電影中自詡為正義的大多數人,他們的思考和抉擇所依據的都是勢利傾向,他們否認和禁絕懷疑自己的這一邊,他們把自己的知覺看作唯一可能的知覺,根本無意也無能體察事實的真相。一旦他們認同了自己所屬這一邊的正當性,那麼,他們就獲得了一種防衛性的保障,進而中止探索的行動,發展出另一種遲鈍於理解自我與他人的惰性。


為什麼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殘忍地對待罪犯的妹妹和看守她的警察,如此邪惡卻又無覺無愧於自己的邪惡?就像丹麥導演拉斯馮提爾《厄夜變奏曲》中的「狗村」居民,他們以殘酷的方式欺壓和審判落難女子,要她付出逃亡和躲藏的代價,而他們自覺擁有上帝的生殺之權。回頭想《誰來守護我》,在片中進一步強化社會大眾變本加厲的是「群體作惡」的盲目心態,這種心態讓他們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深信邪惡的不是他們個人而是集體,只要把自己的過錯推到集體的責任上面,他們就能無辜地脫罪,並且無限制地助長自己的私慾和權力,完全被撒旦附身。



這部電影展示了社會大眾如何以媒體和網路的力量,有組織地使人陷入孤獨,全面擊滅個人的生存空間。社會輿論不只是剝奪自由權利或廢除真正的自由,它摧毀所有自由中的重大先決條件,即是活動的能力。它迫使人們以互相反對的方法來摧毀人們形成信念的能力,癱瘓人的經驗和行動的可能。


社會大眾不要理性的溝通,也不要嫌犯的道歉,他們要的,是讓嫌犯週遭的所有人獲致不幸。唯有不幸,才會徹底失去生命的可能性。他們要的,就是剝奪加害者重生的機會。這讓我聯想起上海絕代女星阮玲玉由於承受不了報章媒體的造謠侮蔑,最後憤然自盡。針對種種輿論的產生和影響,魯迅寫下〈論人言可畏〉一文,痛斥強者群體對弱者個體的威脅,足以將一個生命逼上絕路。


誰來守護我》不僅描寫出社會對個人所施加的暴力,還呈現了個體如何依附社會價值觀的認同,共構社會輿論和封鎖網絡,此外,罪犯的妹妹控訴父親的壓迫才使得哥哥犯下罪行,在片尾翻開另一層有別於社會集體制裁的潛藏暴力,但是,罪犯父親其實也是無法逃脫社會價值觀制裁的受害者,所以被訓練成屈從而不問是非的絕對服從者。如果我們的社會有夠多的人拒絕支持社會輿論的暴力制裁,能不能匯聚正面而衝擊性的力量,消滅密不透風的極權結構網?

本期焦點-【v.279】 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