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豬手事件簿》: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自己有沒有作,也只有自己最清楚,只剩下自己能夠對自己做審判;就算否認了再多次、就算澄清再多事實,想說的只剩下一句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作夢也沒想到《嫌豬手事件簿》(原名:儘管如此我沒作過)這部片會意外成為大熱門,在開賣第一天就全部賣光光。幸好金馬影展很好心的安排一場加映場,但也擠滿了將近一半的觀眾。
雖說《嫌豬手事件簿》題材是很嚴肅的司法電影,卻一點也不會枯燥無聊;周防正行在暌違十年後交出的這部新片,選擇的是貼近社會大眾的痴漢冤獄,讓人覺得不會有太多生疏感。因為一不小心,可能你身邊的女性就會拉住你的手說「這個人非禮我」之類的話。而在開頭又直接點出日本的司法制度是「寧可多抓一個好人,也不可以放過一個壞人」,從一開始就用加瀨亮所飾演的金子鐵平這個角色作例子,告訴我們日本司法的不正當性。
在影片一開始,我們就看到原本是要去應徵工作的金子,莫名其妙被帶進警局,然後說涉嫌猥褻年僅十五歲的女學生。現場明明有人要解釋一切都是誤會,但是車站站務員不由分說就直接把目擊者趕了出去,接著把金子扭送警局拘留。當天的值日律師跟他說只要罰錢了事就好,這樣就不用花上一堆時間金錢去打一定會輸的官司。但是金子就跟我的想法一樣,認為「本來就不是自己作的事情,幹嘛要去承認?」於是展開了他一連串漫長的打官司的日子,只為了一件性騷擾案。
就日本司法體系來說,一向都是從「有罪」的角度去認知,所以打從一開始,從辦案的警察、檢察官,甚至是和被害者同樣身為女性的辯護律師,都對這位被告心存懷疑,從被逮捕的那一刻就一口認定這個人是有罪的。而最後被告只能想盡辦法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在我看來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情,不過對於「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的警界人士來說,這並非無理的辦事方式。
所以,就算被害者聲淚俱下在法庭上所作的供詞有疑點,就算辯護律師所舉出的狀況事證和現場影帶都說沒辦法,就算找到了當時被站務員趕走的目擊者說不是他作的,終究金子還是被判有罪,這是法官在作出「無法明確舉出他無罪的事證」的前提下,他就變成了一個有罪的人。只因為站在後面,只因為家裡面有A片,只因為被害人看到袖子的顏色很像,就被當作犯人。看來不公平,但是在法官的審判書中所描寫的卻是相當有道理。
感覺真的很不可思議,自己並不是念法律的人,所以很希望有機會可以和念法律的高中同學討論日本法律這樣的現象,可以肯定的是被害者固然可憐,但是法官是不是也忘記了被誣賴的被告呢?在日本一旦被起訴就99.9%有罪的社會常態中,我想法院就已經如金子所說的,並非是追求真實的場所,而僅是針對手上現有的資料去做判斷的地方,自己有沒有作,也只有自己最清楚,只剩下自己能夠對自己做審判;就算否認了再多次、就算澄清再多事實,想說的只剩下一句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