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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公敵》:電影的角色


電影中有人看電影,有時隱含一語雙關,有時則是歷史背景的交代,有時則是讓人看到了角色的內心呼喊。

我很喜歡美國洛杉磯時報影評人Kenneth Turan在評論《頭號公敵》所寫的一句話:「It was the movies that killed John Dillinger…… and it was the movies that brought him back to life. More than once.(電影殺了狄林傑,但是電影也讓他再生復活,而且不只一次…)


狄林傑(John Dillinger)是美國著名的銀行大盗,平均速度是一分鐘又四十秒就可以搶一間銀行,最有名的一句話是他對會銀行裡的民眾高喊:「我搶的是銀行的,不是你們的錢。」歷史記載,1934年七月二十二日,他從芝加哥的Biograph劇院看完電影《曼哈頓通俗劇》時,即遭埋伏的警探射殺三槍殞命。


簡單的事實陳述,卻透露著許多的訊息。


首先,好電影常常是單獨存在的,它會因為風格、美學或明星魅力活在影迷的記憶和歌頌中,但是很少有電影,會跟刑案連結在一起,成為歷史的一部份。


曼哈頓通俗劇》不算影史上的經典名作,導演溫‧戴克已經罕有人提及了,該片捧紅的銀幕搭檔威廉鮑威爾與瑪娜洛伊,當代幾乎沒有幾個人叫得出他們的名字或認得他們的長相了,唯一還有清楚輪廓的該是一代巨星克拉克蓋博了。


頭號公敵》的導演麥可曼恩完全無意陷在《曼哈頓通俗劇》的框架裡做文章,他只是藉著《曼哈頓通俗劇》陳述了一件事實:江洋大盜也喜歡看電影,碰巧,他在短短的卅一歲人生中,看的最後一部電影就是《曼哈頓通俗劇》。


是的,《頭號公敵》中,我們看到了Biograph劇院,同樣也看到了《曼哈頓通俗劇》的海報和電影片段,但是《曼》片情節與狄林傑的下場毫無關連,它只是一個背景因素,它寫在一件刑案的歷史背景上。


江洋大盜也喜歡看電影,這也算新聞嗎?對司法人員而言,這是一條重要的線索,據此,他們才能逮到人犯(行動當天,警方就兵分兩路包圍了芝加哥南北兩家戲院);對我而言,卻接收到了大時代底層的流行文化訊息。


狄林傑在追求他的愛人比莉時曾經挖心掏肺地告白說:「我在莫里斯維爾長大,三歲時母親就棄家落跑了,老爸對我不時拳腳相向,因為他完全不懂如何養育我,我喜歡棒球、電影、華服、快車、威士忌和妳…」這是極其簡潔有力的求愛演說,電影得能與棒球、美食和華服並提,說明了他對流行文化很著迷,打劫銀行無非也 是為了要滿足自己的物欲。


狄林傑存在的年代,是美國電影從無聲默片演進到有聲片的轉捩點,在電視尚未誕生之前,看電影是最時髦的社交活動,世人一方面享受科技的聲光之娛,一方面也在觀賞電影正片之前,可以看到三到五分鐘的「時事新聞」紀錄片,認識國內或天下大事(你可以想像1959年秋冬之際,台灣影迷走進台北的戲院中看到台灣電影製片廠所拍的『八七水災紀實』紀錄片時,感受到巨大水患的歷史震撼,五十年後的我們卻已經直接從家中電影螢幕上看到八八水災的慘狀)。


麥可曼恩最機巧的一段安排就是愛看狄林傑在戲院中看到自己成為通緝犯的新聞片場景,大庭廣眾下,看著自己的影像公布在眾人面前,旁白還提醒著民眾要勇於檢舉。心虛的狄林傑,此時是用手指住臉龐,擔心被鄰座觀眾給指認出來,但是他的唇角也略微上揚,愛看電影的他,看著自己也能「主演」正片之前的加映新聞片,以放大的肖像「蠱惑」或「驚嚇」眾生,原本真實的人生,此時竟然「虛擬」成不過也只是一個「反派」人物而已,那是荒謬?還是更有力的犯罪動機論述呢?


狄林傑亡命天涯時,也會和各地幫派相約在電影院相會,眼睛看著銀幕,心裡和嘴上卻在盤算著下一波的打劫行動,此時的電影院成了一個犯罪集會場所,心不在焉的歹徒們誰在乎電影在演些啥呢?唯一認真的是狄林傑,他可以在電影院裡談工作,也談戀愛,也跟著電影劇情哭笑,若非滿手血腥,你很難想像這個入戲的男人會是美國人的頭號公敵。


電影之前,人人平等,電影之前,我們都只是有時會癡呆,有時心不在焉,有時別所有圖的觀眾…只是,Biograph劇院中有一位忐忑難忘的觀眾,她出賣了狄林傑,向警方通報了狄林傑的行蹤,但是她必需不動聲色,不能跑,不能驚惶,更不能心虛……導演麥可曼恩透過《頭號公敵》描寫了多元的觀影人生,讓原本只是刑案背景的電影院文化,也有了歷史的形影脈絡了。

作者:藍祖蔚 【藍色電影夢】

本期焦點-【v.232】 200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