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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分級修正 預告正片同採普護輔限四級


行政院新聞局今天發布修正「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日後電影片預告樣片、非宣傳電影片的廣告片將與電影正片將同步採行普、護、輔、限四級的審查標準,核發准演執照。

行政院新聞局今天發布修正「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日後電影片預告樣片、非宣傳電影片的廣告片將與電影正片將同步採行普、護、輔、限四級的審查標準,核發准演執照。


新聞局表示,自1995年十月起,為了使預告樣片能充分傳達影片具衝擊性的內容,採普、限兩級審查標準核發預告樣片的准演執照;但部分電影業者認為,現行預告樣片分級未盡合理,建議比照正片採普、護、輔、限四級制處理;另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反映應增加預告樣片的分級,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由於限級預告樣片只能在映演限級正片前放映,但近年來,限級預告樣片的發照比例平均低於百分之二點五,主要因是為目前限級正片平均發照量在百分之十五以下,加上電影旺季期間的賣座影片多屬普、護、輔級的影片,造成限級樣片幾無放映空間,因此,片商申請限級樣片的意願很低。

新聞局於是研修「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加入實施樣片四級制應遵守的規定,例如限級樣片不得在映演普、護、輔級正片時放映,輔級樣片不得於映演普、護級正片時放映,護級樣片不得於映演普級正片時放映。

新聞局籲請電影業者應切實執行上述新規定,如果違反規定,將依電影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得處新台幣六到六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得處五天到十天的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還將撤銷許可。

本日焦點-200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