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的練習題》,這道題,解了20年才解完。
若說《看見台灣》讓更多人認識台灣景色、《灣生回家》、《海的彼端》讓更多人了解台灣鮮為人知的民族歷史,那麼《徐自強的練習題》無疑是讓更多人去有機會探討、關於台灣司法的過去與現在。藉由這長達20年的案件,看見司法的潛規則(黑暗面)與轉變。
若說《看見台灣》讓更多人認識台灣景色、《灣生回家》、《海的彼端》讓更多人了解台灣鮮為人知的民族歷史,那麼《徐自強的練習題》無疑是讓更多人去有機會探討、關於台灣司法的過去與現在,即便它無法概括全部,但至少能讓我們藉由這長達20年的案件,看見司法的潛規則(黑暗面)與轉變,還有尚需要努力去改革的地方。雖然不是必須,但滿建議在看電影前能對這起案件有初步了解,至少對於事件始末有個大概認識,在觀賞這部紀錄片時才可以撇除其他,專心的去思考導演從徐自強身上學到、想跟觀眾分享的部分。
1991年9月1日從事房屋仲介的黃春樹,在內湖大直住家前遭人綁架,9月2日凌晨黃春樹之父黃健雲接獲勒贖電話,歹徒要求他準備7千萬元贖金,並約定9月18日在國道指定地點交付贖金,黃健雲在準備贖金的同時也向警方報了案,於是警方籌組了偵察小組追查此案,後18日當天黃健雲因自1日開始從未停過兒子的聲音而心有疑慮故未按指示丟錢,而歹徒方也沒有出現,於是雙方破局。9月25日雙方再度約好時間在內壢火車站取贖,當天警方在附近逮捕了歹徒之一的黃春棋,事後警方經過電話比對,證實黃春棋有涉案,9月28日在黃春棋指引下,警方在汐止汐萬路附近山區找到黃春樹的遺體,才發現原來他早在1日即被殺害,宣告破案後警方再從黃春棋口供中得知還有兩名歹徒參與其中,表哥徐自強以及徐自強好友陳憶隆。
10月22日陳憶隆在雲林被逮,供出黃春棋哥哥黃銘泉也是共犯之一,但他在黃春樹死亡後,便因害怕而逃亡泰國,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正式起訴黃春棋、黃銘泉、陳憶隆與徐自強四人,隔年5月16日,陳憶隆與黃春棋一審遭判決死刑,徐自強於6月24日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此後開始了徐自強長達20年的訴訟,期間他共經歷了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以及最後一次的無罪定讞。
這20年來的時序如下(節自維基百科與相關新聞)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
1996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1996年11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四度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1年2月8日: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並提出4項疑點。
2003年10月1日:徐自強之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4年7月23日: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
2005年5月26日:在第五次非常上訴中,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強案發回高院更審。
2009年12月8日:更(六)審將徐自強判處死刑。
2010年3月31日:最高法院再次將台灣高等法院第六次更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1年11月25日:更(七)審判決中,改判徐自強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2012年3月8日:最高法院第八度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2年5月18日: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
2013年4月3日: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4月29日:徐自強案進入更九審
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
2015年9月18日:高檢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看見上面一長串的反反覆覆之判決,相信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種煎熬,我們無法體會、導演自然也無法,於是他想從當事者的口中說出這些年來的心聲,不管是委屈也好、怨懟也好、欣慰也行,只是想藉由他的口,去明白、去了解、去試圖體會我們無法體會到的另一種人生。
紀岳君導演在紀錄片裡錄了一段口白,他說:「在尋查真相的時候,我常常在想,到底要相信哪一邊?」
確實當媒體、當整個社會企圖去尋找一個真相的時候,哪邊才是真相?誰說的話才是真的?又或者誰的判決才是公義的?就像最後紀錄片提到的,黃健雲夫妻對於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感到失望,當一邊人歡慶著勝利,何嘗不會有另一方人泣訴不公?我想答案沒有絕對,只是剛好在這樣的位置裡,我們看見的是稍微比錯更對一點的答案而已。有人說(就連當事人自己都這樣講)為什麼徐自強要這麼笨,自己主動出去投案?都躲了這麼久,有差這一時半刻嗎?何不等到時效過再出來?就像他說的吧,他相信人,只是沒想到他會就這樣一路喊著相信人,喊過了20年。
徐自強在黃春棋落網後幾天在報紙上看見自己成了通緝犯,家人因為擔心他的個性容易被屈打成招,再討論過後決定展開逃亡生活,期間他曾透過律師提出9月1日的不在場證明(上午在郵局提款,為了繳付兒子的入學費用,中午回蘆竹陪家人吃飯,下午再將車子送修後,到了桃園租車),證明他從早到晚這段時間都不可能涉案,未料卻全部不被採信(包含郵局監視影像、一起吃飯的美髮店學徒、租車的單據等等),更別提前後遭逮的黃春棋與陳憶隆的供詞說法不一(像是有幾個人涉案、開幾台車去綁架黃春樹等),法院仍判決徐自強死刑。幸好其義務律師不放棄、幸好司改會努力供源,才有了最重要的「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除宣告部分判決違憲外,徐自強更得以因「共同被告證詞須經交互詰問,且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獲得再更審機會。
「這個案子是誰沒有第一時間把他釐清的?不是國家嗎。國家才是第一個加害人。」
曾參與這重要釋憲的前大法官這樣說著,這話聽來有些言重,不過確實看來有些如此,當底下的機關單位任憑基根腐敗、不願改變,該檢討的不只有機關單位而已,上到整個國家其實都要被責罰。如紀錄片裡的每位律師說的,在法院裡有著一種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不要得罪前輩或者同儕」,意即不要想推翻前人所做出的判決,即使你知道這可能是錯的。因為沒人想被人在背後說話,更何況一旦推翻前輩的判決,容易就給人「好啊你最厲害」的負面印象,所以根本很少有人願意站出來推翻錯誤,當年推翻前面40多位法官判決、堅決判定「蘇建和案」三人無罪的大法官江國華,也暗指自已在之後遭多數人埋怨,甚至悄悄吃掉屬於他的案子(與判決)。
「要證明一個人有罪是如此的簡單,但要證明一個人無罪確是如此的困難。」
《徐自強的練習題》除了想讓更多人了解這起長達20年的冤案,更重要的是想親口從徐自強口中說出許多想說、不想說的、那些深埋在心中很久的話,印象最深的是後來他在司改會的討論會上,笑著說「(出獄前後)最大的不一樣,就是身邊的人都老了。」,看似幽默的一句話,其實有著難解的苦悶。他在牢裡度過10幾年,錯過了許多外面的精彩,和家人的相處、陪伴兒子長大的機會,撇除這些,他還得經歷輿論的壓力、被親朋好友誣陷的難過,甚至就連他被放出來了,都還要繼續承擔一些旁人無法體會的東西,紀岳君導演說如果這20年對他而言是種傷害,那麼拍攝這部片,要徐自強說出一切、且在面對這一切,何嘗不也是種傷害?可是徐自強並沒有表現出來,反而有種看破一切的淡然,雲淡風輕的談著這些年、談著自己,他有過失望、有過傷心,卻自始至終都相信著人性,也選擇原諒了陳憶隆與黃春棋,他在人生課題上搶先了好多人好多,最後也留下了不少練習題等著紀岳君導演、等著觀眾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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