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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不禁止威秀影城與王牌日新結合


公平會表示,威秀公司擬出資取得王牌日新公司50%股權,而王牌日新公司經營Showtime Cinemas日新旗艦店將委由威秀公司經營,雙方皆屬影片映演業,屬水平結合,因此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威秀影城公司與王牌日新大戲院公司申報結合案,因無提高潛在競爭者進入門檻障礙疑慮,再加上影片映演業界市場仍有開發空間,為保有新進業者與既有業者競爭機會,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威秀公司擬出資取得王牌日新公司50%股權,而王牌日新公司經營Showtime Cinemas日新旗艦店將委由威秀公司經營,雙方皆屬影片映演業,屬水平結合,因此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表示,若不計入二輪電影院,台北市約有近20家電影院,市場競爭激烈,威秀公司與王牌日新公司結合後,應無單獨調整價格能力,不至於出現各家電影院聯合壟斷電影院門票價格情形。

由於國內從事影片映演業資本及技術門檻並不高,威秀公司與王牌日新公司結合後,並無提高潛在競爭者進入障礙的疑慮。如果威秀公司與王牌日新公司結合後自行提高電影院門票價格,消費者可能立即轉向其他電影院購票,或放棄前往電影院,而以 DVD或電視取代之,因此威秀公司與王牌日新公司結合併不會削弱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抗衡力量。

再加上為保有新進業者與既有業者競爭機會,公平會認為,這項結合案對該業界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本日焦點-2007/09/28